浙江省档案局关于印发《浙江省
档案科技研究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浙档[2000]69号)
各市、县(市、区)档案局(馆)、省直各单位档案部门:
为了规范全省档案科技研究项目的管理,促进档案科技的发展,我局制定了《浙江省档案科技研究项目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000年九月三十日
浙江省档案科技研究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全省档案科技研究项目的管理,实现档案科技研究管理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更好地指导和协调各级档案部门开展档案科技研究,促进全省档案事业的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国家档案局下达我省的科技研究项目和浙江省档案局科技研究计划项目。
第三条 全省档案科技研究项目管理内容,主要包括:研究项目计划的编制,项目的申请、评审,项目的实施与检查,项目研究成果的验收、鉴定和推广应用等。
第四条 浙江省档案局负责全省档案科技研究项目的管理,并对立项项目进行指导、监督、检查、考核。
第二章 研究范围
第五条 浙江省档案局发布的《档案科技研究项目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是全省档案科技研究项目立项申请的指导性文件。
第六条 全省档案科技研究范围:
一、档案事业发展的有关档案法制建设、档案宏观管理等各种重大软科学和档案学基础理论及其应用的研究;
二、档案保护、档案信息开发利用、档案管理现代化的方法与技术的研究;
三、档案工作标准化的研究;
四、档案科技研究成果及产品推广应用的研究;
五、其他方面研究。
第三章 项目的申请与审批
第七条 项目申请单位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必须由档案部门作为主要承担单位,并由档案部门科研人员担任课题负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