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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关于指定发布依法必须招标项目招标公告省级媒介的通知

陕西省关于指定发布依法必须招标项目招标公告省级媒介的通知
(2000年10月17日)


省级各部门,各地市(杨凌示范区)计委(计划局),有关新闻单位:
  为了规范我省招标公告发布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招标公告发布暂行办法》(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令第4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省政府有关部门实施招标投标活动的行政监督职权划分意见的通知》(陕政办发[2000]60号)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指定《陕西信息报》、《西北建设报》、《华商报》和《陕西信息网》(http://www.xhaanxi.gov.cn)为发布依法必须招标项目招标公告的省级媒介。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依法必须进行公开招标的省内项目(按规定在国家级媒介及国际招标的项目除外)发布招标公告必须在指定媒介三家报纸中的一家和陕西信息网上同时发布,指定媒介之外发布的招标公告一律无效。
  二、各地市、省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不得另行指定招标公告发布媒介。
  三、为了保证招标公告发布的准确性、全面性和真实性,防止弄虚作假和不法单位及人员利用发布招标公告进行欺诈行为,必须建立对招标公告发布审查制。按照项目审批权限,项目招标公告发布前审查分别由各级计划部门及省级行业主管部门办理,其中省政府确定的省重点建设项目一律由省发展计划部门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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