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综合管理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对计划生育和药具发放进行指导和监督,协同有关部门做好优生优育工作。
(七)制定全区计划生育系统干部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规划,组织计划生育专业教育和干部培训工作。
(八)指导有关人口与计划生育社团的工作。
(九)承办自治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自治区计划生育委员会内设6个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
协助领导组织机关工作;综合协调委机关各处室工作;组织起草要报告、综合文件;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文电处理、秘书事务、档案资料、政务信息、机要、保密、信访、基建、保卫及综合治理等机关行政管理工作。
(二)政策法规处
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有关计划生育工作的政策、法规;研究制定自治区有关计划生育的政策法规及实施细则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负责计划生育普法、行政复议等工作;负责全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政策研究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工作。
(三)宣传教育处
组织编制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和教育工作的计划、规划;组织开展全区性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和教育;协调新闻、宣传、文化等部门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工作;组织人口与计划生育对外宣传和新闻发布工作;规范对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品的管理;
(四)科学技术处
组织编制人口和计划生育科技发展的计划、规划;负责全区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的综合管理;指导节育技术服务工作和节育新技术的推广应用;协同有关部门做好优生优育和生殖健康工作;负责组织对节育手术的技术鉴定和善后处理工作;制定全区计划生育技术设备计划;协同有关部门组织制定并实施全区计划生育科研计划;制定全区计划生育干部和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计划、规划并组织实施。
(五)计划财务处
会同自治区计委编制全区及各地区中、长期人口规划和年度人口计划并分解下达各地州市;指导全区生育证的审批及发放工作;对各地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汇总各地州市人口和计划生育统计报表并对数据进行分析研究;制定全区计划生育系统财务规章制度和各项收费标准;编制自治区级计划生育事业费和基本建设支出的预决算;编制计划生育药具订货及经费需求计划;对全区计划外生育费的管理进行指导和监督;负责委机关国有资产管理并指导直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负责委机关和直属单位的财务审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