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建设厅关于印发《青海省关于<实施
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青建科[2000]399号)
各州、地、市建设局,西宁市房地产管理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青海省关于<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在执行中有何建议和意见,请及时向我厅反映。
附件:
1、《青海省关于<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的实施意见》
2、《
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略)
二000年十月十九日
附件1
青海省关于《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的实施意见
根据国务院《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部八月二十五日发布了第81号部长令《
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以下简称
《规定》)。该
《规定》的发布是贯彻实施《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一项重大举措,也是推进工程建设标准体制改革中迈出的关键性一步。为贯彻落实
《规定》,现结合我省的实际情况,将有关实施意见通知如下:
一、《
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是针对建设部今年四月发布的《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而制定的部门实施规定。该
《规定》的制定和发布是旨在贯彻落实国务院《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的相关条文,是一项重大举措。同时也启动了工程建设标准体制的改革,是工程建设标准体制改革从研究、探索到具体实施迈出的关键性一步。贯彻实施好《条文》和
《规定》是保证和提高建设工程质量的重要环节。各单位领导和技术人员要结合《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认真学习《
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的内容,将贯标意识提高到一个新的高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