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研究拟定全省渔业行政执法的监督措施;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渔业资源,实施捕捞许可制度;具体管理全省渔业无线电工作;查处渔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对全省渔港、渔业水域和渔船实施安全监管;负责对渔业职务船员资格认定和发证,查处渔船事故;依法实施渔船检验和渔船用产品检验;按规定行使渔船检验和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权,处理涉外渔事纠纷。
(九)指导全省水产品养殖、捕捞、加工流通和远洋渔业开发工作;指导渔业产业结构调整和资源配置;指导渔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和渔村集体经济组织、合作经济组织建设;审批并核发水产养殖使用证和水产种苗生产许可证;依法组织实施水生动物防疫检疫工作;依法对渔药使用情况监督检查;负责全省渔业养殖病害防治网络建设和管理;组织指导渔船、渔机技术改造。
(十)组织全省海洋与渔业的基础调查和综合调查;指导海洋与渔业重大科技项目的攻关和高新技术研究;拟定行业技术标准;按规定管理海洋与渔业标准、计量工作。
(十一)提供发布海洋灾害预报警报和海洋环境年度预报;负责海洋信息系统建设;组织海上渔业抢险救助。
(十二)组织履行有关的国际海洋公约、条约;组织对外合作与交流工作。
(十三)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海洋与渔业厅设7个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政策法规处)
协助厅领导协调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文秘档案、政务信息、保密保卫、新闻宣传、督查信访和后勤管理工作。组织起草有关综合性报告、政策性文件;拟定全省海洋与渔业立法规划和计划;监督海洋与渔业执法检查机构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组织行政复议工作。
(二)计划财务处
拟定全省海洋与渔业经济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厅各项资金和国有资产的管理;指导直属单位的财务管理;负责全省海洋与渔业经济发展的统计工作。
(三)科技教育处
拟定全省海洋与渔业科技发展规划、教育规划和技术进步措施;组织海洋与渔业重大科技项目攻关,负责海洋与渔业科技成果的申报与推广工作;负责全省渔业养殖病害防治网络体系建设与管理;拟定行业技术标准;发放产品和种苗质量合格证;按规定负责海洋与渔业标准、计量工作。
(四)海域管理处
拟定全省海岸带、海岛、所辖海域的海洋政策和法规;拟定省海洋功能区划、海洋开发规划和海洋资源管理规划;组织海洋资源的调查评价;核准发放海域使用许可证;组织实施省海域勘界工作;组织监视涉外的海洋科学调查研究、海洋设施建造、海底工程和其他开发活动;审核并监督海底电缆、管道的铺设;组织履行有关国际海洋公约、条约;联系我省海监队伍;对我省管辖的海域实施巡航监视和监督管理,查处违法活动,维护国家海洋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