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定全省城乡就业规划、基本政策和法规;制定劳动力市场发展规划和管理规则并监督实施;拟定全省企业下岗职工的分流安置、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的规划和政策,组织实施再就业工程;拟定全省就业经费的管理规则和省级扶持生产资金的使用办法并组织实施;拟定就业服务事业发展规划和促进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发展的政策;拟定全省再就业服务机构的管理规则并组织实施;拟定全省劳动力流动、农村剩余劳动力开发就业、农村劳动力跨地区有序流动的政策和措施;拟定农民进城务工的管理政策;按分工管理全省公民出境就业和境外公民进入我省就业工作。
(五)培训处
组织实施全省职业分类、职业技能国家标准、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拟定职业技能鉴定政策;研究拟定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规范,指导等级考核工作并组织实施;拟定技师、高级技师评聘的政策;拟定职业技能开发、培训的总体规划和人才培养、表彰、奖励、职业技能竞赛的规则、政策、措施;在国家和省教育方针、政策的指导下,拟定全省技工学校以及就业训练机构、社会力量举办的职业培训机构的发展规划和管理规则;指导技工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的师资队伍建设,拟定技工学校和职业技能培训的教材建设规划和评估认定制度;拟定劳动预备制度实施办法;制定全省企业在职职工技能培训和失业人员、企业下岗职工再就业培训的规划和政策。
(六)规划工资处
组织编制全省劳动和社会保险事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全省劳动和社会保险系统统计和信息工作,定期发布统计公报、信息资料及发展预测报告;编制全省劳动和社会保险系统经费和物资计划;制定全省企业职工工资的宏观政策、措施;拟定企业工资指导线和行业工资收入调节的有关政策,提出调节收入分配的政策建议;拟定与实施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法规和国有企业经营者收入分配政策;综合协调外商投资企业的劳动工资政策;负责省直企业工资总额和主要负责人工资标准的审核。
(七)养老保险处(农村社会保险处)
拟定全省养老保险的基本政策、改革方案和发展规划;提出基本养老保险费率调整方案和拟定养老保险基金征缴具体办法;拟定全省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项目和给付标准;拟定全省养老保险费用社会统筹政策、个人帐户管理政策;拟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管理政策;拟定职工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条件、标准和退休待遇调整政策;拟定死亡职工遗属待遇和非因公伤残职工待遇政策、拟定补充养老保险规则和政策;拟定养老保险社会化管理服务事业发展规划;负责对上述政策的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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