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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共浙江省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 (浙江省监察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

  (六)起草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党内法规、地方性法规;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规范性文件及政策。负责变更或撤销市、县(市、区)纪律检查机关、行政监察机关不适当的决定和规定。
  (七)负责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和党纪政纪教育计划;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和行政监察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教育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遵纪守法,为政清廉。
  (八)负责对党的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工作的理论研究;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带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进行调查研究。
  (九)协同省委组织部考察市纪委书记、副书记和省直属单位内设纪检组组长、纪委书记,并对这些领导干部的职务任免进行审核;协助考察、负责审核市纪委常委、监察局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以及省直属单位内设纪检组副组长、纪委副书记、监察室正副主任人选;负责提出省直属单位派驻(出)纪检组长、纪工委书记、监察专员的任职人选和免职意见,征求省委组织部和驻在部门党组(党委)的意见,与省委组织部共同考察后,由省委组织部报省委任免;负责考察、任免派驻(出)纪检组副组长、纪工委副书记、监察专员办公室正副主任;调查研究、综合分析纪检监察系统的组织建设情况;配合有关部门对全省纪检监察系统的干部工作进行业务指导;组织指导纪检监察系统干部的培训工作。
  (十)承办中纪委、监察部和省委、省政府委托和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纪委机关(省监察厅)设14个职能厅室。
  (一)办公厅(与监察综合室合署办公)
  负责综合全省纪检监察工作情况;组织起草工作总结、报告和有关文件;编发信息、简报和省纪委、省监察厅大事记;承担全省纪检监察机关案件检查情况的综合、分析及统计等工作;承担机关秘书、文印、档案、机要、保密、保卫工作;负责常委会、全委会及有关会议的会务工作;处理、督办上级和本委、厅领导交办的事项;管理机关财务和行政事务以及对外接待等工作;协调机关各室的有关工作。
  (二)研究室
  负责纪检监察工作理论、政策和重要课题的调查研究,为常委会决策和指导工作提供科学依据;负责起草委厅重要文件(包括为省委、省政府代拟的重要文稿)和领导讲话等。
  (三)法规定
  负责组织起草、修改、解释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和纪检监察工作的法规、规章和重要的政策性规定与规范性文件;负责法规、规章草案征求意见稿的审议;负责监督检查纪检监察法规、规章、政策性规定和规范性文件的执行情况;配合有关室(厅)开展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纪检监察工作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性规定和规范性文件的宣传教育;指导、协调全省纪检监察系统的法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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