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管理地方储备粮油,监督检查全区周转粮油的储存安全,核拨费用和利息及超储粮费用补贴。
(五)协同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做好粮食质量标准的管理工作;协调与指导全区粮油质量的监督。
(六)负责对粮食企业的粮食购销行为行使执法和监督职责。负责粮食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考核和发证工作;负责国家粮食法规政策的宣传,会同有关部门指导粮食经营者的资格审查工作。
(七)提出全区粮油市场体系建设的规划和布局,指导全区三级粮油批发交易市场体系建设,协同工商部门规范粮食交易行为。
(八)指导全区粮食系统财务会计工作,组织实施粮食财务、会计制度;汇编各类粮食统计报表;参与粮油收购价格的制定;协同有关部门实施国家粮食风险基金制度并参与管理;参与粮食财务挂帐的清理和消化工作。
(九)负责编制全区粮食仓储、加工设施建设的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按管理程序,对粮油基建项目进行综合管理和监督。
(十)督促、指导全区粮食企业改革工作、扭亏增盈、增收节支工作,监管直属企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
(十一)参与粮食种植结构调整工作,引导农民种植优质粮油作物;逐步实现贸、工、农一体化目标。
(十二)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全区粮食中等专业和职业技术教育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协调粮食经营管理、专业技术人才培训工作。
(十三)指导自治区粮经学会和粮食行业协会工作。
(十四)承办自治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自治区粮食局机关设7个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处理日常工作;综合协调局机关的政务工作;负责局机关政务、文秘工作,以及机要、档案、政务信息、保密、翻译、信访工作,督办局务会议决议事项;制定局机关行政管理制度;负责新闻发布,承办外事和接待工作;负责《新疆粮食》的编辑工作。
(二)政治处
负责局系统的政治思想工作、宣传工作和基层组织建设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对干部的考核、考察、奖惩、任免及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人事、工资、社会保险、机构编制及保卫、综合治理工作,指导直属企、事业单位的人事、劳动工资。社会保险、职称评聘、安全生产和下岗再就业工作;组织制订粮食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会同有关部门指导管理全区粮食行业中等职业技术教育、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指导全区粮食系统的技能鉴定工作;负责全区粮食行业劳资年报的统计汇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