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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粮食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新疆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
自治区粮食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新政办[2000]120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粮食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自治区机构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后,已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新疆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0年十月三十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粮食局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自治区党委和自治区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新党委字[2000]20号),设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粮食局(以下简称自治区粮食局)。自治区粮食局是主管全区粮食工作的自治区人民政府直属机构。
  一、划出职能
  (一)将中央储备粮调运、轮换、仓储、进出口管理职能、交中央储备粮管理总公司乌鲁木齐分公司。
  (二)将研究制定自治区地方粮油质量标准、检测制度和办法的职能,交给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二、新增职能
  负责拟定全区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方案,承担全区粮食流通宏观调控及总量平衡的具体工作;参与粮食风险基金管理,提出风险基金使用意见。
  三、主要职责根据以上职能调整,自治区粮食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认真贯彻国家粮食工作的方针、政策,并督促检查落实情况;会同有关部门提出自治区粮食法规、政策措施以及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方案;负责草拟全区粮食行业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二)提出全区粮食宏观调控、总量平衡及粮食流通、进出口、储备中长期规划、年度收支计划;提出全区粮油流通产业政策、产业结构和地区布局意见;汇编全区粮油综合统计年报。
  (三)监督、检查国有粮食购销企业认真执行按保护价敞开收购粮食政策和顺价销售政策;指导全区定购粮油、储备粮油收购任务的实施;负责城镇居民基本口粮(油)。军队粮油、牧业用粮(料)、救灾、农村缺粮人口和重点建设工程及退耕还林的粮油供应工作。保障军需民用和各种紧急。特殊用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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