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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煤炭工业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三)划入职能。现由劳动等部门负责的煤矿安全监察职能交煤矿安全监察局承担。
  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能调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煤炭工业管理局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发展煤炭工业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区的实际,提出新区发展煤炭工业的方针政策和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措施,并监督实施。
  (二)负责煤炭生产许可证、煤炭经营资格证的审批、颁发与管理,维护公平竞争秩序;协调煤炭产、运、需关系,实现产需基本平衡。
  (三)组织制定自治区煤炭工业总体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提出合理开发利用新疆煤炭资源的建议,促进行业结构调整,统筹规划全区煤炭工业布局,对全区的煤炭工业实行行业管理。
  (四)负责提出并组织编制全疆煤田地质勘探规划、煤田灭火规划,并监督煤田地质勘探和煤田灭火计划的实施。
  (五)负责《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煤炭法)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乡镇煤矿管理条例的若干规定》的组织实施。依法整顿煤炭生产和经营秩序;关停违法开办和经营的及布局不合理的各类煤矿。
  (六)指导国有煤炭企、事业单位改革、改组,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推动各类煤炭企业兼并破产、转产分流和实施再就业工程,指导推进煤炭行业扭亏增盈工作;负责国有重点煤矿及企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的管理与监督。
  (七)实施科教兴煤战略,组织搞好煤炭科研攻关和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指导推动煤矿技术改造,提高行业整体素质,改革煤炭工业技术面貌。推动高产高效矿井和质量标准化矿井建设。
  (八)负责全疆煤炭工业经济运行动态的统计和分析,收集发布区内外煤炭经济技术、市场信息、提供信息、技术、管理、咨询服务。
  (九)负责组织煤炭工业经济技术合作和交流。
  (十)承担自治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内设机构
  根据以上主要职责,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煤炭工业管理局设3个职能处:
  (一)规划发展处
  组织研究并提出新疆煤炭工业发展战略,编制新疆煤炭行业发展和煤炭资源利用规划,指导大型矿区总体规划,引导行业合理布局;推进新疆煤炭行业结构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和产品结构,促进煤炭资源合理开发和综合利用;制定新疆煤炭工业基本建设、经济技术政策、规程和标准;负责煤炭工程质量监督;会同有关部门对煤炭基本建设项目的立项进行审查,对新矿区的建设、老矿区技术改造和总体规划进行审查;组织编制全疆煤田地质勘探、煤田灭火规划,并监督规划的实施;规划协调行业环保工作;负责全疆煤炭铁路调运管理工作;负责煤炭经营秩序的整顿和煤炭经营资格颁证和管理工作,负责煤炭总量调控和市场平衡工作,协调煤炭产运需衔接关系。
  (二)行业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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