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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物价局、省高级人民法院、省检察院等关于在全省范围开展对《扣押、追缴、没收物品估价管理办法》执行情况进行联合检查的通知

  5、各级价格认证中心(事务所)对涉案物品估价,有否根据赣价办字(1997)第44号文件的要求,按照规范的程序,公正、准确、及时地作出价格鉴定。
  6、在开展涉案物品估价工作中,有否出现营私舞弊,通过估价谋取私利等问题
  7、当前我省涉案物品估价存在着什么问题,对完善该项工作有哪些建议和措施
  三、检查的方法和时间安排
  这次检查采用全面自查和重点抽查相结合的方法,整个检查分为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为自查阶段,时间安排在10月10日至11月10日完成。在自查阶段,各市、县及各部门要按照检查内容认真对照检查,并写出综合书面材料,以市为单位,于十一月十日前分别报送省物价局、省高级人民法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
  第二阶段为重点抽查阶段,时间安排在11月10日至12月20日,采取下查一级交叉检查方法进行。由省物价局、省高级人民法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四部门抽来的人员负责检查汇总。
  第三阶段为整改阶段,各市、县及各部门在检查中属本市、县或本部门的问题,能自行协调解决的就自己解决。属于全省性的问题,由省物价局、省高级人民法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协商解决。
  四、检查组人员的组成
  这次检查工作在省物价局、省高级人民法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统一领导下进行,具体工作由物价部门负责牵头。各级物价部门、法院、检察院、公安部门要积极配合做好检查工作。我们将组成11个检查组赴各市检查,具体检查人员组成见附件。另外,省物价局、省高级人民法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将各抽2-4人一并赴各市督查。
  各县(市、区)的检查工作由各市具体作出安排。
  五、具体几点要求
  1、各级领导要统一认识,把这次检查工作作为本部门和本地区依法办案、廉政办案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防止出现走过场的现象。
  2、各市所辖县(市、区)的检查工作由各市安排时间交叉检查。最晚检查时间要在12月30日之前完成。
  3、各级检查组工作要认真负责,明确分工、防止走过场,要集中人力和时间,整个检查工作全省要在12月中旬全部完成。
  4、检查结束后,赴各市检查组负责将检查情况整理汇总,打印出书面汇报材料,于11月25日之前,报省物价局。
  各县(市、区)的检查汇总情况,汇报材料,由各市组织牵头单位于12月25日之前报送省物价局。这次检查情况将向全省通报,并报送相关部门及上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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