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部分审批职能、
收费项目及罚款和基金项目的公告
(吉市政发[2000]第10号)
为进一步整治经济发展软环境,为全市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条件,市政府决定取消政府工作部门审批职能78项,取消、停止和降低收费标准的项目32项,取消罚款和基金项目8项,现予以公布,以上项目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1.市政府第一批取消的审批职能(78项)
2.市政府第一批取消、停止和降低收费标准的项目(32项)
3.市政府第一批取消、停收的罚款和基金项目(8项)
附件1:
第一批取消的政府工作部门审批职能(78项)
市计划委员会(5项)
1.市管基本建设项目“新开工报告”的审批
2.饲料工业新开办企业
3.马路占道市场的审批
4.新开办各种室内市场的审批
5.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
市经济贸易委员会(1项)
1.能源、原材料节约奖的审批
市教育委员会(10项)
1.个体开办幼儿园审批(下放县区)
2.教师专业合格证的核准
3.职业学校、普通中专和成人大中专新开专业审核
4.校办企业证书和年检、校办企业界定与登记
5.教育用品生产许可证
6.校外教育活动基地审批
7.校外教育竞赛活动的审批
8.市级家长学校的审批
9.教育系统社会综合治理表彰奖励的审批
10.中小学生艺术类竞赛奖励审批
市科学技术委员会(7项)
1.市级软科学成果验收
2.技术出口项目技术审查
3.技术贸易机构设立
4.技术交易会审批
5.农业科技示范基地、园区认定
6.科技企业认定
7.民营科技企业成立
市公安局(2项)
1.保安公司建立的审批
2.游泳场馆救生员审核
市民政局(1项)
1.开办寿衣店审批
市财政局(1项)
1.新增机动车辆增容费减免的审批
市劳动局(10项)
1.工时审批
2.技工学校招生的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