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深圳市人民政府批转市监察局财政局关于在全市基层站(所)开展清理“小金库”专项检查的请示的通知

深圳市人民政府批转市监察局财政局关于在全市基层站(所)开展清理“小金库”专项检查的请示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市政府同意市监察局、财政局《关于在全市基层站(所)开展清理“小金库”专项检查的请示》,现批转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

关于在全市基层站(所)开展清理“小金库”专项检查的请示


市政府:
  几年来,我市十分重视清理“小金库”工作,使私设“小金库”乱发钱物的现象得到了有效遏制。但是,由于“小金库”的产生与存在有着复杂的原因,目前我市“小金库”的问题仍较多,特别在一些基层站(所)表现尤为突出。为了进一步落实“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规范预算外资金管理,拟在全市基层站(所)开展清理“小金库”的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请示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中纪委四次全会精神及尉健行同志视察我市时关于“从源头治理腐败”的讲话精神为指导,在总结以往清理检查“小金库”经验的基础上,通过开展对基层站(所)“小金库”的专项检查,进一步规范预算外资金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保证我市“收支两条线”和“票款分离”管理规定的全面实施,从源头上预防和遏制腐败。
  二、检查对象
  市、区行政事业单位下辖的基层行政或事业单位,重点检查派出所、交管所(运管所)、工商所、税务所、国土所、环保站等有行政处罚权的单位。
  三、检查内容
  (一)是否将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有无截留转作帐外处理;
  (二)是否将各种返回资金列入本单位财务帐;
  (三)是否利用手中权力,乱收费、乱罚款,与有关单位合作收取利润等巧立名目乱放私存资金;
  (四)是否利用空余场地收取租金,另立帐户逃避税收或不入帐;
  (五)站(所)工会帐目的收支情况;
  (六)是否建立财务制约机制。
  四、方法步骤
  清理检查工作由市、区监察局和财政局共同组织。具体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自查自清阶段(10月19日--12月10日)。由有关主管部门组织下属各基层站(所)对照检查内容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完成自查报告和填写《自查表》。属市管辖的站(所)由其主管部门报市纠风办、财政局;区管辖的报区纠风办、财政局。各区纠风办须将有关情况综合后报市纠风办。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