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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物价局关于先期做好改革医疗服务价格管理的通知

江西省物价局关于先期做好改革医疗服务价格管理的通知
(赣价费字[2000]92号 2000年10月26日)


各省辖市物价局:
  现将国家计委、卫生部“印发关于改革医疗服务价格管理的意见的通知”和“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试行)”、“医院医疗服务成本测算办法(征求意见稿)”发给你谜,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为推进城镇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根据国家计委、卫生部改革医疗服务价格管理意见的通知精神,各市物价部门应认真学习,深刻领会改革精神,为改革工作顺利进行打好基础。
  2、各地对国家下达的改革意见、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和成本测算办法,应结合本地实际,先期做好调查研究工作,重点放在成本测算办法方面,有何好的意见和建议,形成书面材料反馈省局收费处。
  3、此次改革任务重、责任大,各地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和为人民负责的态度,务必认真、细致、严谨的做好各项前期准备工作。省局将在适当时候召开专门会议,共商改革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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