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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物价局关于天津市价格事务所更名为天津市价格认证中心的通知

天津市物价局关于天津市价格事务所
更名为天津市价格认证中心的通知
(津价办[2000]600号)


各有关单位:
  鉴于价格事务所名称带有明显的民间中介机构色彩,与国家赋予的职责和我局目前开展价格事务工作的现状不相称,影响工作的开展。为更好地履行价格鉴定、价格认证、价格评估及价格复核裁定职能,根据市编委《关于天津市价格事务所更名为天津市价格认证中心的批复》(津编二字(2000)18号),天津市价格事务所已更名为天津市价格认证中心。自2000年10月30日起,正式启用“天津市价格认证中心”印章,原“天津市价格事务所”印章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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