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物价局关于天津市价格事务所
更名为天津市价格认证中心的通知
(津价办[2000]600号)
各有关单位:
鉴于价格事务所名称带有明显的民间中介机构色彩,与国家赋予的职责和我局目前开展价格事务工作的现状不相称,影响工作的开展。为更好地履行价格鉴定、价格认证、价格评估及价格复核裁定职能,根据市编委《关于天津市价格事务所更名为天津市价格认证中心的批复》(津编二字(2000)18号),天津市价格事务所已更名为天津市价格认证中心。自2000年10月30日起,正式启用“天津市价格认证中心”印章,原“天津市价格事务所”印章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