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计委关于2000年秋粮收购价格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云计价格[2000]1011号 二000年十月二十五日)
各地州市物价局、计委:
我省2000年秋粮收购价格已经省政府批准,现就我省2000年秋季粮食收购价格执行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省定2000年粮食收购的定购价、保护价的基准价仍执行1999年的价格水平,即每千克(标准品)中、晚籼稻1.24元,粳稻1.31元;等级差率仍继续执行1999年扩大后的标准,即中、晚籼稻和粳稻实行五级制,等级差率为8%;各地在省定收购基准价基础上的浮动幅度为:中、晚籼稻下浮幅度不得超过7%(德宏、版纳两州为10%),粳稻下浮幅度不得超过5%。
二、各地必须严格执行粮食收购价格政策,拉开粮食品种差价,要根据农民种植优质品种的收益高于一般品种收益的要求,加强对优质粮食品种价格的指导,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按购得进、销得出的原则确定收购价格,体现优质优价政策。督促粮食部门按质论价积极组织收购工作,坚持常年挂牌敞开收购,并做到既不压级压价,也不抬级抬价,确保党和国家按保护价收购农民余粮的政策得到贯彻落实。
三、各地物价部门要加强粮食收购价格的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并将各地出台的具体收购价格方案及时上报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