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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物价局关于调整中山城区住宅用电电价的批复
广东省物价局关于调整中山城区住宅用电电价的批复
(粤价[2000]262号 二000年十月三十一日)
中山市物价局:
你局《关于调整城区住宅电价的请示》(中价[2000]98号)悉。为加快实现城乡住宅用电同网同价,经研究,同意你市城区和小榄墟镇住宅用电电价从2000年11月1日起(按当月抄见电量)调整为0.69元/千瓦时。石歧城区调整后的电价价目表见附件。请你局做好调价的宣传解释工作,确保调价方案顺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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