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天津市物价局关于废止<关于核定“119”火灾定点报警系统监测维护费收费标准的通知>等文件的通知》(发布日期:2008年9月5日 实施日期:2008年9月5日)废止天津市物价局关于同意建设银行
天津市分行营业部保管箱业务收费标准的函
(津价费[2000]612号)
建设银行天津市分行:
你行《中国建设银行天津市分行营业部开办保管箱业务收费标准的函》(建津函(2000)49号)收悉。保管箱业务收费属自愿委托、有偿服务的经营性服务收费,经研究,本着以收抵支、保本微利的原则确定保管箱业务收费标准,现函复如下。
一、保管箱租赁收费标准:租赁期限分为月、季、半年、一年四档,并按不同规格收取租赁费(详见附表)。
二、免收客户开箱费。办理钥匙、磁卡、密码挂失,每笔收挂失手续费10元。办理密码、代理人等租赁事项变更,每笔收变更手续费1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