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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01年度《山东政报》宣传发行和学习运用工作的通知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01年度
《山东政报》宣传发行和学习运用工作的通知
(鲁政办字[2000]84号)


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厅),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办公室,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办公室(秘书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山东政报》由山东省人民政府主办,是我省唯一系统刊登政府各类普发文件的重要刊物。该刊自1949年创办后,特别是1987年复刊以来,认真贯彻“传达政令、指导工作”的办刊宗旨,在及时、准确发布国家、省里的行政法规和规章,密切政府和人民群众的联系,推动全省经济和社会发展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最近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确定了政府公报的法律地位和作用,省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的有关规定,确定《山东政报》行使省人民政府公报职能,其刊登的省政府规章为标准文本;同时改革省政府文件发布方式,今后凡需向社会公开的国务院和国务院办公厅文件、省政府和省政府办公厅文件逐步过渡到通过《山东政报》刊登。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有关规定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确定〈山东政报〉刊登的省人民政府规章文本为标准文本的通知》(鲁政办发[2000]153号)精神,切实做好2001年度《山东政报》的宣传发行和学习运用工作,现作如下通知:
  一、提高对做好《山东政报》宣传发行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从2001年起,《山东政报》成为省政府发布规章的标准文本载体和基层看阅文件的基本渠道后,订阅《山东政报》成为各级党政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各方面获取并学习运用国务院及国务院办公厅文件、省政府及省政府办公厅文件的基本途径。同时,《山东政报》刊登的各级各部门在贯彻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中形成的新思路、新做法、新经验,也为各中部门科学决策和推动工作提供借鉴和参考。做好《山东政报》的宣传发行工作,是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的需要,是普及法规、规章和政策的需要,是省政府传达政令、指导工作的需要,对于促进政务公开、依法行政和转变政府机关作风具有重要意义。各级各部门一定要从以上高度,认识搞好《山东政报》宣传发行工作的重要性,提高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把《山东政报》征订发行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抓紧抓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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