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地税局关于
在服务娱乐业推行使用税控收款机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闽政办[2000]220号)
宁德地区行政公署,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经省政府研究,原则同意省地税局《关于在服务娱乐业推行使用税控收款机的试点实施方案》,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0年十一月一日
关于在服务娱乐业推行使用税控收款机的试点实施方案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 2000年10月19日)
为切实提高计算机等科学技术在税收征管中的运用水平,加强对服务、娱乐业的源头发票控管,堵塞税收漏洞,增加财政收入,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国内贸易部、电子工业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下发的《关于
在商业服务业娱乐业推行使用税控收款机的通知》(国税发[1997]65号)和2000年第一次省政府全体会议上关于“抓紧出台包括出租车行业加装税控计价器,饮食、娱乐服务业推广使用税控机等几项加强税收征管的措施”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试点实施方案。
一、推行使用税控收款机的指导思想的原则
推行税控收款机的指导思想是:推进科技兴税,加强源头控管,提高征管质量,促进税负公平,方便申报纳税,堵塞税收漏洞,保障财政收入。
推行使用税控收款机的基本原则是:
(一)公平公正。对同一范围和标准的纳税人一视同仁,统一使用税控收款机,使纳税人在平等的税收环境中公平竞争。
(二)规范统一。为了保障推行税控收款机工作的顺利开展,确保税控收款机的保密性能、产品质量和维修服务,满足税收监控的需要,税控收款机实行“专管、专产、专营、专修”制度。用户使用的管理软件,必须符合税控标准,以便和税控收款机接口。
(三)简便有效。推行使用税控收款机既要尽量让纳税人操作方便,节省资金,又要便于税务管理。
(四)循序渐进。推行使用税控收款机要遵循先试点,后试行,再推广的原则,要分地区、分行业逐步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