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
石炭井汝箕沟地区供水水价的批复
(宁价重发[2000]227号 二000年十月十六日)
太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水费调价的请示》(太西集团公司发[2000]63号)收悉。考虑电力价格上调,人员工资增加等因素,经研究,对你公司供应石炭井、汝箕沟等矿区的自来水价格批复如下:
一、工商企业(含建筑业)用水价格:石炭井(含沟口)、地区用水价格由现行的每吨2.70元,调整为每吨2.85元;汝箕沟地区由现行的每吨3.20元,调整为每吨3.40元。
二、石炭井区党政机关、公用事业单位用水价格由现行的每吨2.40元调整为每吨2.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