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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人民政府研究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人民政府
研究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浙政办发[2000]187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浙江省人民政府研究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0年十一月一日

浙江省人民政府研究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省委、省政府决定,设置浙江省人民政府研究室,为省政府办公厅管理的副厅级事业单位。
  一、主要职责
  (一)协助省政府领导开展调查研究,具体帮助领导做好调查研究的相关组织、材料收集和分析研究等工作。
  (二)根据省政府领导的要求和政府工作的需要,对一些突出问题特别是有关全局的关键性问题,进行深入的调查和研究。
  (三)加强与高等院校、科研单位等各方面研究力量的联系,发动和组织社会研究力量,围绕省政府的中心工作开展各类专门性的调查与研究。
  (四)结合调查研究工作,参与起草省政府工作报告、省政府全体会议报告等重要报告和文件。
  (五)协助省政府领导加强对全省各级政府调查研究工作的督促和指导。
  (六)承办省政府领导和省政府办公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政府研究室设3个职能处:
  (一)综合研究处
  负责经济和社会发展方面的综合性调查研究工作;参与起草省政府工作报告等综合性重要报告和文件;编辑有关调查研究刊物;负责省政府研究室内部的文秘以及有关事务工作。
  (二)经济发展研究处
  负责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方面的调查研究;负责与高等院校、科研单位等各方面研究力量的联系,以及相关课题的组织、评审工作;参与起草涉及经济发展方面的重要报告和文件。
  (三)社会发展研究处
  负责科学、教育、文化等社会发展方面的调查研究;参与起草涉及社会发展方面的重要报告和文件;负责与中央及兄弟省市相关研究部门的联系,以及有关情报、信息资料的收集和编辑工作。
  三、人员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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