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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物价局关于进贤县三中、李渡中学、前途初级中学公寓式管理学生宿舍收费标准的批复

南昌市物价局关于进贤县三中、李渡中学、
前途初级中学公寓式管理学生宿舍收费标准的批复
(洪价费字[2000]78号 2000年10月23日)


进贤县物价局、教委:
  “关于要求制定我县进贤三中、李渡中学、前途初级中学公寓式管理学生宿舍收费标准的报告”收悉。根据南昌市人民政府洪府厅发(2000)41号文件及市物价局、财政局、教委洪价费字(99)52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同意上述三所中学的学生住宿费标准(含水电费、搭膳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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