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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物价局关于核定儿童医院停车库收费标准的批复

重庆市物价局关于核定儿童医院停车库收费标准的批复
(渝价[2000]711号)


重庆儿童医院:
  你院《关于调整停车库收费标准的报告》收悉。你院停车库为室内停车库,车位54个,进出口二个,设备齐全,符合停车库条件。根据重庆市物价局印发《重庆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精神,结合你库实际,经研究,核定你司停车库为一级。具体收费标准如下:
  1、小型车:2小时内每小时4元,2小时以上每小时2元计收,12小时不得超过20元,24小时内不得超过40元。
  2、大型车:2小时内每小时5元,2小时以上每小时3元计收,12小时内不超过25元,24小时内不得超过50元。
  3、二轮摩托车:2小时内每小时1元,4小时内3元,12小时内5元,24小时内8元。
  4、超出24小时连续停车收费不分车型,一律按每小时2元计收(摩托车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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