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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建设厅、省建管局关于大力开拓建筑市场的意见的通知

  五、坚持“质量兴市”,树立山东建筑业的良好形象和信誉
  通过多年的外出施工实践,我省建筑业以优质高速在省外和国外树立了较好的社会信誉,赢得了建设单位和合作伙伴的普遍好评。这是一笔巨大的无形资产,也是建筑施工企业开拓市场的重要基础和立身之本,应该十分珍惜。在当前市场竞争日趋激烈的情况下,企业必须牢固树立“质量兴市”的观念,依靠优良的工程质量赢得社会信誉,以良好的社会信誉去占领市场。
  外出施工企业一定要有强烈的名牌意识,要具备高于当地质量水平的施工能力,争取干一个工程,出一个精品,树一座丰碑。对外出施工人员特别是出国施工人员的选派,各企业要高度重视。一定要选派那些素质高、技术好的管理人员和技术工人外出施工,确保以高素质的队伍创出高质量的工程。同时,要十分注意搞好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要通过创建一批精品名牌工程,宣传山东的企业,树立山东建筑业的良好形象和社会信誉,展示山东建筑职工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精神风貌。
  六、制定和实施积极的政策
  开拓建筑市场是一项投入较大的工作,各级和各有关部门对外出施工企业要在政策上给予支持。要结合我省建筑业的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外经贸部等部门关于大力发展对外承包工程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0]32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做好开拓市场工作的通知》(鲁政发[1997]48号)中提出的一系列鼓励开拓市场的政策.
  根据我省建筑业的实际,各地对外出施工企业还要给予以政策支持:在省外和国外承建造价500万元以上工程的企业,其企业在省内投标时可给予适当加分;企业在省外创出省级以上优良工程,在参加省内工程投标时,可适当给予高于省内同级优良工程的加分;以外出施工为主的乡镇建筑企业,到县城建立基地的,要予以支持,原税费上缴渠道不变,其管理、技术、施工骨干人员,可在办理城镇户口、子女上学等方面予以照顾。
  企业内部要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大力提高外出施工人员的地位,改善他们的生活待遇。对长年在外施工的人员,企业在调资调级、晋升职务、评功计奖等方面,相同条件下予以优先照顾。
  七、加强领导,搞好外出施工队伍的协调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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