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划定武鸣县
与宾阳县白凿山地段行政区域界线的决定
(桂政发[2000]53号)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省、县两级行政区域界线勘定工作的通知》(国发[1996]32号)精神,我区在1996年开展了全面勘界工作,到2000年6月,已完成省界总任务的99.8%,县界中仅剩地市毗邻的60公里县界未勘定。根据自治区勘界工作领导小组和相关地市的上报材料,自治区九届人民政府第22次常务会议对未勘定的60公里县界进行了研究,并按国务院《
行政区域边界争议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6号)等法律、法规规定,从有利于行政边界地区管理和群众生产生活出发,做出了处理决定。其中对武鸣县与宾阳县白凿山地段行政区域界线做出如下决定:
一、武鸣县与宾阳县白凿山地段行政区域界线走向为:从782.9高程点山头南30米处的山顶起,界线向东南沿山脊延伸,经737.2、767.7、819.2、856.0、1007.0、911.1高程点到1004.1高程点(三角点,白凿山)山顶止。界线全长2.88公里。界线以南属武鸣县管辖,界线以北属宾阳县管辖。上述界线已标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测绘总局N65年调绘的1:1万比例尺地形图上。图号为:六梨F—49—26—(42)。边界线的详细走向见附图。
二、争议双方各级人民政府要从维护边界地区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坚决贯彻执行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上述地段行政区域界线的决定,做好基层干部和群众的思想工作,确保边界地区的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