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个人所得税管理处
负责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税政调研和税源管理;制定具体征收管理办法,起草有关法规、规章草案;对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在执行中的一般性问题进行解释和处理;办理所管税种减免审批的具体事项;处理涉及所管税种的其他事项。
(九)涉外税收管理处
负责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及外籍人员税收的征收管理工作;负责涉外企业的税务登记、纳税申报工作;办理涉外企业减免税审批的具体事项;执行国家税收协定,负责税收情报交换工作;起草涉外税收有关规章制度的实施细则和一般性文件,对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在执行中的一般性问题进行解释和处理;负责反避税工作。
(十)农业税收管理处
负责农业税、农业特产税、耕地占用税、契税的征收管理、税政调研和税源管理;制定具体征收管理办法,起草有关法规、规章草案;对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在执行中的一般性问题进行解释和处理;办理所管税种减免审批的具体事项;负责农业税收征解会计决算及所管税种的票证管理;处理涉及所管税种的其他事项。
(十一)人事处
负责全省地方税务系统的干部任免、调配、劳动工资、奖惩、机构编制管理工作;负责全省地税系统领导班子建设;负责离退休人员管理。
(十二)教育处
负责全省地税系统的精神文明建设、思想政治工作;负责开展全省地税系统政治思想教育宣传工作;负责全省地税系统先进单位、先进个人评比活动;负责组织协调全省地税系统政务公开工作;负责组织全省地税系统的干部培训、业务竞赛等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设置纪检组、监察处合署办公,负责纪检和行政监察工作。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教(略)
五、其他事项
(一)保留辽宁省地方税务局稽查局,正处级建制。其主要职责是,拟定税务稽查制度、办法并组织实施;制定全省地方税收检查计划;组织协调全省地税系统的稽查工作;负责涉税举报案件的管理工作,负责涉税大案要案的立案查处工作;负责全省地方税收检查证件的管理。
(二)保留辽宁省地方税务局沈阳分局,正处级建制。其主要职责是,负责驻沈阳市的省属企事业纳税人的地方税收管理工作。
(三)保留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大连分局,正处级建制。主要职责是,负责驻大连市的省属企事业纳税人的地方税收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