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地方税务局设12个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
处理局机关日常政务,负责文秘、档案、信访、保密、督查督办、信息、税收宣传和建议提案办理;制定省局政务工作规章制度;负责机关财务管理工作,协调机关行政管理工作。
(二)计划财务处
编制全省地方税收中长期规划和年度税收计划并监督执行;负责管理、监督地方税收会计、统计及税款的征收、提退、入库工作,负责地方税收、费、基金的票证管理工作;负责税源监控和调查研究;负责全省地税系统的财务经费、固定资产和专项资金的管理和监督审计工作,编制、审核、汇总全省地税系统财务预、决算,办理各项经费领拨;负责全省地税系统的装备管理工作。
(三)政策法规处
负责全省地方税收方针、政策的综合性调查研究,组织起草地方税收法规和规章;负责全省地税系统行政执法的监督检查和税务听证、诉讼及行政复议工作;负责减免税的复核和汇总;负责全省地税系统税收业务综合指导和理论研究工作。
(四)征收管理处
负责全省地方税收的综合征收管理;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并负责解释和监督执行;组织实施全省地方税收征管改革;负责全省地方税税务登记、纳税申报(涉外企业除外)的管理,负责建帐和核定应纳税额的管理,负责代扣代缴、委托代征的综合管理,拟定具体实施办法,对执行的问题进行解释和处理。负责地方税种的税务代理和群众性协税护税管理;负责全省地税系统的税收征管质量考核工作。
(五)流转税管理处
负责营业税、资源税、河道工程修建维护费的征收管理、税政调研和税源管理;制定具体征收管理办法,起草有关法规规章草案;对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在执行中的一般性问题进行解释和处理;办理所管税(费)减免的具体事项,处理涉及所管税(费)的其他事项。
(六)企业所得税管理处
负责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税政调研和税源管理;制定具体征收管理办法,起草有关法规、规章草案;对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在执行中的一般性问题进行解释和处理;办理所管税种的减免审批的具体事项,处理涉及所管税种的其他事项。
(七)财产与行为税管理处
负责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屠宰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筵席税、遗产与赠予税以及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文化事业建设费的征收管理、税政调研和税源管理;制定具体征收管理办法,起草有关法规、规章草案;对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在执行中的一般性问题进行解释和处理;办理所管税种(费)减免审批的具体事项;处理涉及所管税种(费)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