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辽宁省地方税务局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辽政办发[2000]88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并经省政府批准,现予。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辽宁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中委(2000)35号)和省委、省政府决定,设置辽宁省地方税务局,正厅级建制。辽宁省地方税务局是主管地方税收工作的省政府直属机构。
一、职能调整
(一)划入的职能
省财政厅承担的起草、贯彻国家有关地方税收法规具体实施办法工作。
(二)增加的职能
地方税务政策调查研究的职能。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各项税收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定我省地方税收的具体实施办法和细则;开展地方税收政策调查研究,拟定地方税收政策并制定贯彻落实的措施。
(二)参与研究全省宏观经济改革;研究全省税负总水平,提出运用税收手段进行经济调节的建议;制定税收业务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加强地方税收征管业务工作。
(三)组织实施税收征收管理体制改革;制定征收管理制度;监督检查税收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
(四)组织实施全省地方税及省政府指定的基金(费)的征收管理;根据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编制下达全省地方税收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编制地方税收决算;负责全省地方税收会计管理、统计分析和税源监控等,根据税收管理权限,负责各项地方税收、基金(费)减免的具体事项。
(五)监督检查全省地方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执行国家税收政策、法规、税收计划和其他规章制度的情况;管理全系统执法检查工作和行政监察工作;查处重大偷、逃、抗、骗税违法案件;负责全省地税系统的行政复议和执法监督工作;承担地方税收法规及其执行过程中的一般性解释工作。
(六)负责全省地税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和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及财务管理。
(七)负责全省地税队伍的教育培训、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加强廉政建设。
(八)负责组织税收宣传和理论研究;负责注册税务师的管理;规范税务代理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