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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侨务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六)负责自治区国际交流事务及与港、澳地区的交往事宜;组织(或参与组织)协调全区国际交流与合作活动;负责联系外国驻华使领馆、国际组织驻华机构,联系我国驻外使领馆和其他驻外机构,争取国际援助。
  (七)负责自治区与外国省、州、市(县)缔结友好关系工作,管理和指导友好城市交流及其他民间对外交流工作。
  (八)负责国界的划界、勘界、联检的有关工作,以及日常边界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边境管理和边境涉外建设;指导并参与边防会谈会晤;负责邻国情况调研以及与邻国交往、邻国涉外事务处理等工作。负责新疆边防委员会办公室的工作。
  负责全区口岸的开放、建设、管理、协调等工作。
  (九)负责管理全区外国专家、留学生、实习生和“三资”企业中外籍人员的涉外事项;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国外智力引进和出国培训工作。
  (十)根据中央有关规定,向自治区各部门。各单位提供国际形势、对外政策和重大国际问题的宣传材料和对外表态口径;配合和协助有关部门做好自治区对外对侨宣传、文化交流和群众性外事。侨务教育工作。
  (十一)负责对全区各级外事侨务机构进行政策、业务指导;组织全区外事侨务干部的培训工作;负责全区外语翻译职称工作。
  (十二)负责或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国际与国外有关机构和人员以及华侨、华人、港澳同胞捐赠款物的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引进外资、侨资、技术、人才和开拓国外市场、促进对外经济技术合作等外事侨务为经济建设服务的工作;指导和促进兴办侨属侨资企业,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服务工作。
  (十三)开展对华侨、华人及其社团和港澳同胞的友好联络工作;依法保护归侨、侨眷的合法权益,会同有关部门维护华侨的合法权益;负责协调华侨回疆安置工作。
  (十四)根据外交部委托,负责我国驻新疆周边邻国各使馆的后勤保障和服务工作。
  (十五)负责配合纪检、监察和国家安全、保密部门检查外事纪律及国家安全、保密制度的执行情况,及时向有关部门提出违反外事纪律问题的处理意见和建议。
  (十六)承办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和外交部以及中央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自治区外事(侨务)办公室设11个职能处室
  (一)秘书处
  协助办领导处理、协调机关日常政务;负责起草和审核综合性文件、报告;负责会议组织、文秘、文印、机要、保密、档案、信息、综合调研、督查信访、提案议案、民语翻译、史志工作,负责办公自动化、行政财务管理和基本建设工作;负责外事侨务系统的联络和内宾接待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拟定外事(侨务)政策法规;负责自治区党委外事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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