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侨务办公室)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新政办[2000]131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侨务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自治区机构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后,已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0年十一月三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
(侨务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自治区党委和自治区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新党委字[2000]20号),设置自治区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侨务办公室)(以下简称自治区外事(侨务)办公室)。自治区外事(侨务)办公室是自治区人民政府主管全区外事、侨务工作的直属机构,是自治区执行国家对外政策和处理重要外事侨务工作的综合归口管理部门。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外事、侨务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外事。侨务工作的指示、决定,依法拟定自治区外事、侨务工作的政策、法规及发展计划、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研究外事、侨务工作的重大问题,了解和掌握外事、侨务工作情况;协调自治区重大外事、侨务和涉外涉侨活动,负责处理或协助处理自治区重大涉外涉侨事务。负责自治区党委外事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工作。
(三)负责因公临时出国(境)管理工作;按规定审批或审核因公临时出国(境)人员及邀请外国(境外)和港、澳人员来访事宜;负责涉台外交和涉台侨务的有关工作。
(四)负责组织接待来自治区访问的国宾、党宾和其他重要外宾以及港、澳地区和海外华侨、华人的重要人士;接待来自治区进行公务活动的外国驻华外交人员以及进行来访活动的外国记者;统筹安排自治区省级领导的外事活动及对外交往活动。
(五)承办全区因公出国人员的护照、签证和应邀来访人员的签证通知函电及领事认证业务;负责管理外国驻新疆官方、半官方机构,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处理重大涉外案件及其他涉及外国人管理的重要事项;负责外侨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