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天津市物价局关于我市规范燃气服务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发布日期:2006年7月31日 实施日期:2006年8月1日)废止天津市物价局关于调整天津市燃气服务项目收费标准的批复
(津价费[2000]573号)
天津市燃气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调整天津市燃气服务项目收费标准的请示》((2000)津燃集字第47号)收悉。鉴于天然气和煤制气价格上调,考虑燃气服务项目的供求关系和便民服务的需要,经研究,将我市燃气服务项目收费标准作了重新核定,现将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所报燃气服务项目收费标准(详见附表)。
(一)取消热水器“过户费”、“迁移表、灶安装费(包括安装费、材料费)”、“平价液化气用户购气本挂失查询费”。
(二)热水器安装的人工费用由170元下调为70元,材料费维持230元不变,即:热水器安装费由400元下调为300元。
(三)热水器迁移安装费由170元下调为70元。
(四)燃气表发生故障用气费,1-4口人的由8元/人·月上调为9元/人·月,用气不足一个月的由0.25元/人·天上调为0.30元/人·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