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夹
法搜网首页
天津市物价局关于调整我市足金饰品零售中准价格的通知
天津市物价局关于调整我市足金饰品零售中准价格的通知
(津价工[2000]580号)
各区、县物价局,天津市黄金饰品协会:
根据我市足金饰品市场供求的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调整我市足金饰品零售中准价格,具体规定如下:
一、
自2000年10月20日起,我市足金饰品零售中准价格调整为每克98元,经营企业可在零售中准价格基础上向上浮动2元,向下浮动4元。
二、
各经营单位要认真执行国家有关规定,运用好价格自主权开展公平竞争。各级物价检查部门要加强价格监督检查,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
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
法搜 CopyRight © 2008
www.fsou.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