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条件财务处
研究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的政策措施,拟定科技财务管理和科研条件保障等方面的配套政策、措施和方法;管理省级自然科学事业费;负责科技三项费和科技外事费用指标预、决算审批、拨款和监督管理;编制并组织实施科研条件保护等方面的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所属单位的财务管理及监督检查。
(五)国际合作处
负责拟制全省国际科技工作的政策与法规;编制全省国际科技合作的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归口管理政府间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并负责管理合作交流项目;申报并管理国际科技合作专项经费;按权限承办科技系统出国出境团组和人员的审核以及邀请外国人来我省从事科技合作与交流管理工作。
(六)成果与技术市场处
研究拟定科技成果管理的政策、法规,归口管理全省科技成果的登记、鉴定和统计分析;负责省政府有关科技奖励的评审和国家有关科技奖励的申报工作;与有关部门共同管理全省的技术出口和科技保密工作;拟定全省技术市场的政策法规,并组织实施与管理;拟定促进民营科技企业发展的政策、法规和措施,推动与科技进步相关的第三产业发展;协调技术合同的争议工作。
(七)高新技术发展与产业化处
拟定我省工业领域高新技术及产业化的政策措施;编制并向国家申报工业科技攻关、“火炬计划”、高新技术及其产业化、新产品试制鉴定计划等;实施信息、自动化等领域高新技术研究发展计划;组织编制科技创新工程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管理;推动工业领域的科技体制改革工作和技术服务体系建设;管理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负责高新技术企业及产品的认定工作。
(八)农村与社会发展处
研究拟定科技促进农村与社会发展的规划与政策;编制与组织实施生物及海洋领域高新技术研究发展计划;组织农村与社会发展方面的省级重大科技攻关、开发研究,指导星火计划、农村重大科技产业的示范;指导涉及人口、资源、环境、医药卫生、科技扶贫、科技兴县和可持续发展综合试验区等科技工作;负责全省人类遗传资源管理的有关工作;负责全省放射性同位素及其制品的科研、供应、剂量监测、安全防护等管理工作。
(九)人事教育处
按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厅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人事及劳动工资等工作;制订并组织实施本系统干部教育规划和人才培养计划。
机关党委负责厅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设置纪检组、监察处合署办公,负责纪检和行政监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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