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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辽宁省科学技术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六)加强高新技术产业化及应用技术开发与推广工作;指导科技成果转化;管理省级高新技术重点新产品工作;组织实施火炬计划、星火计划、成果推广计划;管理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指导高新技术研究与科技攻关计划的组织实施。
  (七)编制省级重点科技攻关和重点实验室的发展规划;研究提出优化科技人才资源配置、发挥科技人员积极性及科技人才成长的相关政策。
  (八)负责全省对外科技合作与交流;负责全省科技系统外事工作。
  (九)管理全省科技成果、科技奖励、科技保密、技术市场及与科技相关的知识产权保护等工作;拟定科学技术普及工作规划,实行政策引导,推动科普工作发展;促进科技咨询、招标、评估等社会中介组织的发展,促进科技服务体系建设。
  (十)负责科技宣传、科技信息、科技统计和科技期刊管理;审核自然科学研究机构的组建与调整。
  (十一)指导科技第三产业发展;负责组织对国家银行贷款支持的星火计划、火炬计划及科技成果推广计划中国家级项目的鉴定。
  (十二)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农业科技攻关、成果推广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科技下乡与科技扶贫工作。
  (十三)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科学技术厅设9个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
  协助厅领导处理机关政务,协调机关工作;负责机关文秘、档案、保密、保卫、信访等行政管理工作;负责科技信息、科技年鉴、科技新闻发布以及其它文字综合工作。
  (二)政策法规与体制改革处
  贯彻落实国家的科技方针、政策和法规,组织起草全省科技发展的具体政策和法规;编制全省软科学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重大软科学课题研究与评审工作;负责与科技相关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研究技术合同仲裁和科技咨询的政策措施;拟订全省科技体制改革的总体规划和政策措施并指导实施;审核市级以上全民所有制独立科研机构组建、调整和科技期刊;确定全省科普方针,制定全省科普工作规划、计划。
  (三)发展计划处
  组织编制全省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负责科技三项费用指标分配和检查管理;负责科技新产品的申报和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审核省级工程技术和成果推广研究机构及重点实验室建设计划;负责组织编制科技创新工程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拟定有关新产品和中试产品的优惠政策;拟定科技计划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全省科技统计与分析;组织编制全省应用基础研究发展规划与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省科学技术基金及博士科研启动基金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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