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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辽宁省科学技术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辽宁省科学技术厅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辽政办发[2000]85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辽宁省科学技术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并经省政府批准,现予。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辽宁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中委(2000)35号)和省委、省政府决定,辽宁省科学技术委员会更名为辽宁省科学技术厅,正厅级建制。辽宁省科学技术厅是主管科技工作的省政府组成部门。
  一、职能的调整
  (一)划出的职能
  省知识产权办公会议办公室的工作职能,交给省知识产权局。
  (二)划入的职能
  原省计划委员会编制全省民用科学技术发展的中长期规划、编报省级重大科技攻关与重点实验室项目计划及安排相关经费的职能。
  (三)增加的职能
  1.指导科技第三产业发展。
  2.国家银行贷款支持的科技开发计划的计划管理与实施。
  (四)转变的职能
  1.星火计划的普及培训工作下放给各市科技部门。
  2.高新技术企业与产品认定的初审与评估工作交给事业单位。
  3.民营科技企业认定的初审与筛选工作交给各市科技部门。
  4.取消原省科委承担的科研统配物资的计划供应管理工作。
  5.取消对23种大型精密科研仪器的进口审批职能。
  6.不再承担科研院所、高新技术企业自营进出口经营权推荐的审核职能。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科技发展的方针与政策;拟定全省科技发展规划、政策与法规,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我省科技促进经济发展的重大问题;研究拟定全省科技发展的重大布局与优先领域;推动省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提高科技创新能力。
  (二)组织编制全省民用科学技术发展的中长期规划与年度计划。
  (三)研究拟定全省科技体制改革的方针、政策、措施和总体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科技体制改革工作。
  (四)研究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优化科技资源配置的措施;按省政府的分工和权限,负责科技“三项费”、省科学技术基金、省级科学事业费和科技外事经费的合理配置。
  (五)研究拟定加强应用基础性研究、高新技术发展的政策措施;负责重大应用基础性研究计划、高新技术研究发展计划、科技攻关计划、科技创新工程和社会发展科技计划的制定与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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