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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辽宁省统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七)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以上职责,省统计局设11个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处理日常工作,协调局机关政务工作;拟定重要的统计工作文件;承担局机关文秘、政务信息、保密、保卫等工作;管理机关行政财务和国有资产,办理其他有关事务。
  (二)政策法规处
  拟定全省统计体制改革方案及实施办法;拟定全省性统计法规、规章;组织统计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依法检查和处理统计违法案件;负责全省统计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审批、发放和管理全省统计调查、检查证件。
  (三)统计制度与信息管理处
  拟定全省统计制度改革规划和方案;组织制定全省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和各类统计制度;建立和完善全省统计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审定部门统计标准,审批全省各市、各部门统计调查制度和调查方案;管理全省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系统,制定全省统计数据库网络的基本标准和运行规则;组织编制和管理基本单位名录库。
  (四)国民经济综合统计处
  对全省国民经济运行状况进行统计监测、预警、预测和综合分析,研究提出宏观调节的咨询建议;对全省统计数据的提供、使用进行管理和审查;汇总整理全省经济社会综合性统计资料;承办省政府统计新闻发布工作。
  (五)国民经济核算处
  组织实施国民经济核算制度;承担全省国内生产总值、投入产出、资金流量、资产负债和资源环境核算工作;编制经济循环帐户;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及有关综合平衡状况的分析报告;审核各市、县(市、区)和基层单位国民经济核算统计数据,评估论证国内生产总值数据质量。
  (六)工业交通统计处
  组织实施全省工业、能源和原材料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交通、邮电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七)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处
  组织实施固定资产投资、建筑业、房地产业的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全省地质勘探、城市住宅和公用事业等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八)贸易外经统计处
  组织实施全省批发零售贸易业、餐饮业以及商品市场运行状况的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全省外贸、外资和旅游等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九)人口和社会科技统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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