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研究制定全省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方针政策及大宗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促进农业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组织协调菜篮子工程和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预测并发布农业各行业产品及农业生产资料供求情况等农村经济信息。
(五)组织农业资源区划、生态农业和农业可持续发展工作;指导农用地、宜农滩涂、宜农湿地、农村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
(六)制定农业科研、教育、技术推广及其队伍建设的发展规划和有关政策,实施科教兴农战略;组织重大科研和技术推广项目的遴选及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工作。
(七)按国家制定的农业各产业技术标准,组织实施农业有关产业产品及绿色食品的质量监督、认证和农业植物新品种的保护工作;指导种子、农药、化肥等农业投入品的质量监测、鉴定和执法监督管理工作;指导省内生产及进口种子、农药、有关肥料等产品的登记工作。
(八)制定垦区经济规划、政策和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并监督实施。
(九)承办省政府有关农业方面的涉外事务,组织有关国际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
(十)承办省政府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十一)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根据规定,管理辽宁省畜牧兽医服务总站、辽宁省农机服务总站。
三、内设机构
根据以上职责,省农业厅设12个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
协助厅领导处理日常工作,协调机关政务工作;承办会议的组织、文电、政务信息、新闻宣传、保密、信访、档案和保卫等工作;组织有关综合性报告、文件的起草;拟定厅机关有关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产业政策与法规处
研究拟定全省农业产业政策,引导农业产业结构的合理调整、农业资源的合理配置和产品品质的改善;起草农业有关产业法规,并监督检查实施工作;指导农业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和农业法制宣传教育;承担农业行政复议工作。
(三)农村经济体制与经营管理处
研究提出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意见;研究提出稳定和完善以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责任制和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的意见;研究、指导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农业产业化经营;指导乡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建设、财务会计、资产管理和审计;指导农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权流转和承包合同管理等工作;组织对农村经济收支、农民负担情况的监测,监督减轻农民负担的工作;指导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建设。
(四)市场信息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