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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司法厅、监狱管理局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

新疆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新疆
维吾尔自治区司法厅、监狱管理局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
(新政办[2000]124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司法厅监狱管理局机构改革方案》经自治区机构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后,已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新疆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0年十月三十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司法厅监狱管理局机构改革方案


  根据《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自治区党委和自治区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新党委字[2000]20号),设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司法厅监狱管理局(简称自治区监狱管理局)。自治区监狱管理局是自治区司法厅领导的管理自治区监狱工作的职能机构。自治区监狱管理局机构改革方案确定如下:
  一、主要职责
  自治区监狱管理局主要职责仍按《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司法厅监狱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新政办[1996]139号)规定执行。
  二、内设机构
  撤销审计处,教育卫生处更名为教育改造处,劳动培训处更名为劳动工资处。调整后,内设机构由12个减为11个,即:政治部、办公室、政策研究室、狱政管理处、教育改造必、生产处、科技信息处、财务处、计划基建处、劳动工资处、通信装备处。
  为便于对外工作联系,生产处可使用齐满水库管理处、帮克尔水库管理处的牌子。
  纪检委、监察室:负责局机关及局属单位的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工作。纪检委与监察室合署办公,一个机构两块牌子,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政府行政监察职能。
  机关党委: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三、人员编制
  自治区监狱管理局机关行政编制172名(含纪检监察6名)。其中:局领导职数7名(含纪委书记、政治部主任),处级领导职数36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
  老干部工作处,单列编制14名,领导职数3名,维持不变。
  自治区监狱管理局所属监狱及其他单位的机构改革工作,按自治区的要求另行安排部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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