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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关于公布第五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的通知

辽宁省关于公布第五批省级
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的通知
(辽政发[2000]39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现将辽宁省第五批21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予以公布。请各地认真遵守文物保护法规的有关规定,严格按照已划定并公布的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的保护要求,切实做好本地区的文物保护单位及其环境风貌的保护管理工作。

  附件:

辽宁省第五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

  1、东北大学原址(沈阳市皇姑区北陵大街45号)
  (1)汉卿体育场
  保护范围:东――北至皇姑区住宅建筑公司预制件厂西――南外墙,南至体育场南规划路外5米,西――北至泰山路南侧红线以内。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以外南150米以内为三类建设控制地带。
  (2)文学院
  保护范围:东至东侧墙基外45米,南至南侧墙基外20米,西至西侧墙基外20米,北至北侧墙基外45米以内。
  (3)法学院
  保护范围:东至东侧墙基外45米,南至南侧墙基外10米,西至西侧墙基外20米,北至北侧墙基外20米以内。
  (4)校长办公楼
  保护范围:东至东侧墙基外20米,南至南侧墙基外20米,西至西侧墙基外20米,北至北侧墙基外20米以内。
  (5)图书馆
  保护范围:东至东侧墙基外20米,南至南侧墙基外30米,西至西侧墙基外20米,北至北侧墙基外20米以内。
  (6)理工学院
  保护范围:东至东侧墙基外20米,南至南侧墙基外20米,西至西侧墙基外20米,北至北侧墙基外30米以内。
  文学院、法学院、校长办公楼、图书馆、理工学院建设控制地带:东至图书馆、理工学院东侧保护范围外30米沿线,南至理工学院、校长办公楼南侧保护范围外60米沿线,西至文学院、法学院西侧保护范围边界沿线,北至文学院、图书馆北侧保护范围边界沿线以内为三类建设控制地带。
  (7)女生宿舍
  保护范围:东至东侧墙基外20米,南至南侧墙基外20米,西至西侧墙基外20米,北至北侧墙基外20米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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