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研究制定全省重点医学科学研究和学科发展规划;指导医学科技成果的普及和应用工作。
(八)监督管理传染病防治和食品、职业、环境、放射、学校卫生工作;组织实施食品、化妆品质量管理规范并负责认证工作。
(九)研究制定全省卫生人才发展规划和卫生人员职业道德规范;组织实施卫生技术人员资格认定标准。
(十)组织落实医学卫生方面的政府与民间的多边、双边合作交流与卫生援外工作。
(十一)研究拟定中医、中医中药结合、中西医结合以及民族医疗医药的发展规划,贯彻中西医并重的方针,推进中医药的继承创新,促进中医药现代化。
(十二)监督实施中医医疗、保健、中药、护理等有关人员的技术职称评定标准和医疗、保健、护理等人员执业资格标准;指导中医医疗、科研、教学机构的改革;对中医医疗、预防保健、康复、护理及临床用药等进行监督和指导,研究和指导民族医疗医药工作;指导中医药教育和科学研究。
(十三)组织调度全省卫生技术力量,对重大突发疫情、病情实施紧急处置,防止和控制疫情、疾病的发生、蔓延。
(十四)负责省确定的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省直机关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医疗经费管理工作。
(十五)承担省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六)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卫生厅设11个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外事处)
协调厅机关政务、事务;负责机关文秘、信访、保密、档案工作,协调机关后勤管理工作;组织参与医疗卫生方面的政府与民间的多边、双边合作交流与卫生援外工作;负责医疗卫生方面的引进项目、劳务输出等对外联系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外事活动管理。
(二)政策法规处
研究起草地方性卫生法规、政策;负责全省卫生体制改革并就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负责卫生行政复议工作;指导地方卫生法制建设及宣传工作。
(三)规划财务处
研究拟定全省卫生事业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卫生服务价格工作;负责对厅直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负责省本级卫生预算经费管理;提出并组织实施卫生基本建设计划;组织国内外卫生贷款项目工作;负责对厅直单位的卫生审计工作;负责卫生信息统计工作。
(四)卫生监督处
研究拟定全省卫生监督工作的政策;监督实施卫生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和标准;负责卫生执法监督工作;监督管理传染病防治和食品、职业、环境、放射、学校卫生工作;组织实施食品、化妆品质量管理规范并负责认证工作;指导全省职业病防治工作。
(五)基层卫生与妇幼保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