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计委、物价局关于兵团农七师低压电网维护费的答复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计委、物价局
关于兵团农七师低压电网维护费的答复
(新计价工[2000]1317号 二000年十一月八日)


兵团计划委员会、塔城地区物价局、克拉玛依市物价局、奎屯市物价局:
  兵团计委兵计(财金物价)发(2000)339号《关于申报兵团农七师低压电网维护管理费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现复如下:
  一、农七师低压电网维护费,具体标准如下:
  1、农七师各类用电低压电网维护费0.24元/千瓦时,其中:0.02元/千瓦时属于农网还本付息提前介入,单独列帐,专款专用,待农网还本付息正式方案出台时,予以抵扣。
  2、各类用电最终到户电价=奎屯电网目录电价+低压电网维护费。
  3、上述电价为农村最终到户电价,不直接管理、抄表、收费到户不得执行上述价格,只能执行奎屯电网销售目录电价。
  4、委托兵团计委与农七师计委对农七师各类用电到户电价进行甄别,现行电价低于上述电价的,执行现行电价,不能因为加计农村低压电网维护费,增加用户负担。
  二、请兵团计委尽快督促其他师局低压电网维护费的测算,并严格按照规定权限进行报批。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