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物价局关于公布吉林省新世纪集团有限公司等
六家房地产开发企业经济适用住房平均销售价格的通知
(长物价[2000]170号 2000年11月11日)
吉林省新世纪集团有限公司等六家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
依照
吉林省物价局《关于长春市经济适用住房价格请示的批复》(吉省价经字(2000)8号)精神,现将省新世纪集团有限公司等六家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的经济适用住房平均销售价格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同时将《关于长春市经济适用住房价格请示的批复》印发给你们,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六家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要严格按省物价局批准的价格执行,并按照代数和等于零的原则,合理确定楼层朝向差价,在正式销售前报市物价局备案。
二、各企业要在售楼处的明显位置设立告示牌,标明楼房栋号楼层结构、具体价格等内容,严格执行明码标价制度。
三、各企业要自觉接受各级物价检查机关的监督检查,为检查工作提供必要的相关资料,保证检查工作的顺利进行。
附件1:下发经济适用住房销(预)售价格批准书简表
2:关于长春市经济适用住房价格请示的批复(略)
附件1
下发经济适用住房销(预)售价格批准书简表
序号 建设单位 项目名称 批准书号 平均售价
(元/平方米)
1 省新世纪集团有限公司 同泰花园 2030 1692
2 省侨业房地产 华侨新村 2031 1915
3 长春星宇房地产 松宇花园 2032 1718
4 长春星宇房地产 华宇小区 2033 1687
5 长春四方房地产 南湖大路16号综合楼 2034 1840
6 市吉达房地产 吉达花园一区 2035 21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