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广东省物价局关于旅业价格管理有关问题的复函

广东省物价局关于旅业价格管理有关问题的复函
(粤价函[2000]393号 二000年十月十九日)


江门市物价局:
  你局《关于旅业价格管理有关问题的请示》(江价[2000]161号)悉。现就文中请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住客在宾馆(含饭店、招待所,下同)内拨打本地网市县行政区间电话,通话费由住客负担,但不能收取服务费(不作为长途电话)。
  二、住客在宾馆内上网,宾馆不能向住客另外收取任何通信费、网络使用费、服务费。
  三、宾馆代办长途电话服务费,可按粤价[1995]198号文的规定,采用定额法或百分比法计收,各宾馆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其中一种收费办法,但不能在同一宾馆内同时采取两种收费办法。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