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物价局关于旅业价格管理有关问题的复函
(粤价函[2000]393号 二000年十月十九日)
江门市物价局:
你局《关于旅业价格管理有关问题的请示》(江价[2000]161号)悉。现就文中请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住客在宾馆(含饭店、招待所,下同)内拨打本地网市县行政区间电话,通话费由住客负担,但不能收取服务费(不作为长途电话)。
二、住客在宾馆内上网,宾馆不能向住客另外收取任何通信费、网络使用费、服务费。
三、宾馆代办长途电话服务费,可按粤价[1995]198号文的规定,采用定额法或百分比法计收,各宾馆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其中一种收费办法,但不能在同一宾馆内同时采取两种收费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