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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物价局、省发展计划委员会、省粮食局等关于2000年中晚籼稻收购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江西省物价局、省发展计划委员会、省粮食局、
省财政厅、省农业发展银行关于2000年中晚籼
稻收购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赣价农字[2000]22号 2000年10月23日)


各设市人民政府、计委、物价局、粮食局、财政局、农业发展银行,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计委、物价局、粮食局、财政局、农业发展银行: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计委、财政部、国家粮食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关于2000年秋粮收购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计价格(2000)1586号)精神,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做好今年中、晚籼稻收购工作,切实保护农民利益,经报请省政府研究同意,现将2000年中、晚籼稻收购政策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要切实稳定秋粮价格,进一步落实优质优价政策
  (一)2000年中、晚籼稻收购价格安排的指导思想。
  按照国家计委关于秋粮收购价格安排,要有利于保护农民利益,稳定农业基础地位,有利于促进农业和粮食生产结构的战略调整,有利于国有粮食购销企业顺价销售,减轻国家和企业负担的原则精神。从我省粮食供求状况、生产成本和市场粮价走势,以及缓解粮价运行矛盾的需要出发,并经过湖广区粮食收购价格衔接会衔接,我省2000年继续实行中、晚籼稻定购价和保护价同价,保持收购价格水平基本稳定,并进一步完善粮食优质优价政策。
  (二)中、晚籼稻收购价格水平。
  普通中籼稻标准品定购价格和保护价格每50公斤均为56元,与上年持平。中籼稻中的劣质品种,允许价格在普通中籼稻收购价格的基础上下浮1元,具体品种由县级人民政府确定,报省物价局备案;
  普通晚籼稻标准品定购价格和保护价格每50公斤均为58元,与上年持平。
  按照国家计委关于新的秋粮质量标准推迟到明年执行的规定,我省中、晚籼稻继续执行原质量标准(GB1350-1986),仍以三等稻谷为计价标准品,每50公斤等级差价为2元。凡此前已开始中、晚籼稻收购,其价格低于省定收购价格水平的,应将价差通过二次结算的方式补给农民。
  (三)继续坚持和完善粮食优质优价政策。
  近几年,由于各地贯彻落实粮食优质优价收购政策,促进了全省优质品种的推广,增强了我省粮食的市场竞争能力,提高了粮食经营效益,增加了农民收入。今年要继续实行粮食优质优价收购政策,积极运用价格杠杆促进农业生产结构的战略性调整。
  省农业厅、省粮食局、省物价局、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根据“好看、好吃、好销”的原则,并考虑到全省代表性与种植规模等实际情况,共同认定并推介今年优质晚稻品种10个:江西丝苗(提纯复壮)、马坝粘、赣晚籼30号(923)、赣晚籼19号(9194)、赣晚籼14号(R4015)、金优桂99、金优77、新香优80、两优培九(65002)、两优培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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