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发展计划厅关于切实做好向乡镇
企业农村居民乱收费检查工作的通知
(琼计价检[2000]850号 2000年10月23日)
各市县物价局(办)、洋浦经济发展局:
海南省物价局《关于开展向乡镇企业、农村居民乱收费检查的通知》(琼价检(2000)236号)下发后,大部分市县都能按照通知要求,认真组织贯彻并初见成效。但据了解,部分市县对此项检查工作重视不够,个别市县工作进展较为缓慢,拖了全省工作的后腿。对此,希望有关市县要引起重视,切实采取措施,尽快扭转此项检查工作中出现的被动局面,并按以下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一、要提高思想认识。开展涉企涉农收费检查,是贯彻落实国家计委、
农业部《关于加强农村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的通知》(计价检(2000)743号),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0年全省治理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琼府办(2000)82号)精神的一项措施。通过遏制乱收费行为,切实减轻乡镇企业和农村居民的不合理负担,为密切党群、干群关系,改善农业投资环境,促进农村经济发展,提高农民生活水平,具有现实的政治意义和经济意义。因此,各市县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要认真总结前段检查工作的经验教训,改进工作方法,扎扎实实开展检查,力争抓出成效。
二、要加强领导,充实检查力量。全省公安收费检查工作即将开始,但不能因此而影响涉企涉农收费检查工作。各市县要做好两项检查的力量调配工作,抽调一定比例的业务骨干,充实涉企涉农收费检查力量并指定一名领导负责。从10月下旬起,省物价检查所要组织工作组到部分市县即涉企涉农收费检查进行督导,必要时可直接组织检查组进点检查。
三、要抓住重点,讲究成效。涉企涉农收费面广,涉及的行政事业单位多,各市县要根据当地实际情况,抓住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逐个系统地深查细纠,保证检查工作有一定的广度和深度。对农电价格、农村中小学生收费和婚姻生育等收费尚未检查的要开展检查,不留死角。检查工作要注重方法,找准问题,摸清情况。如对婚姻生育收费检查,要从婚前检查、婚姻登记、接生到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各个环节入手,掌握每个环节的收费主体、收费项目(包括押金、保证金、保险费、各种摊派及巧立名目搭车收费等)、收费标准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