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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接收安置中央有色企事业单位及自治区有色金属工业结构调整工作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纪要的通知

  二、会议认为中央有色企事业单位下放地方管理,给我区有色金属工业结构调整提供了一个难得的机遇。我区有色金属资源丰富,经过51年的建设发展,已成为全国有色金属重要生产基地和我区支柱产业之一。但由于发展不平衡,特别是产业结构不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严重制约了我区有色金属资源的开发和利用,限制了这一产业的健康、快速发展。为把资源优势变为经济优势,进一步发挥支柱产业作用,必须进行有色金属产业结构调整。自治区人民政府主席办公会议已讨论并原则通过《广西有色金属工业结构调整总体方案》。会议要求各单位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的决定,就具体的操作方案抓紧提出补充修改意见。与会人员认为,只要用足用活国家的产业政策,注意结合我区的实际,通过结构调整,进一步发挥我区的资源优势,就一定能把我区的有色金属工业做大做强。
  三、为切实做好中央有色企事业单位的接收安置及全区有色金属工业结构调整,自治区已决定中央12家有色企事业单位下放地方以后,由自治区直接管理,不逐级下放。由于接收安置和结构调整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任务重,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认真贯彻国务院国发[2000]17号文件和国务院调整中央所属有色企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工作会议精神,顾全大局,发挥职能,认真负责地把归口业务管理起来,确保中央有色企事业单位接收安置工作的顺利进行。中色南宁公司也要积极配合共同做好工作。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可直接反馈到领导小组协调解决。
  对有关具体工作,会议议定如下:
  (一)自治区各有关部门和各地区行署,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对已下放自治区的原中央12家有色金属企事业单位(以下简称12家有色企事业单位),按自治区企事业单位的体制予以管理和服务。
  (二)12家有色企事业单位的职称评定工作,由各单位按职称类别,分别向自治区有关部门直接申报办理;工作人员因公出国,按照自治区的规定向有关部门申报办理。
  (三)12家有色企事业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直接归口自治区经贸委和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管理;生产单位的统计报表,包括生产、财务、人事劳资、基建技改等统计报表,从2000年7月份起直接报中色南宁公司,由中色南宁公司汇总后上报自治区有关部门。
  (四)为切实维护社会稳定,各级人民政府特别是有色金属行业困难单位所在地的人民政府,对维护好当地的社会稳定要给予高度重视;12家有色金属企事业单位要主动与当地党委、政府联系,切实加强思想政治工作,采取有效措施,维护好本单位的工作生产和生活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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