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拟定并组织实施我省科技兴贸的有关政策和措施;管理全省技术引进、设备进口和国际招标;管理国家限制出口的技术和引进技术的出口与再出口,实施国家出口管制政策。
(四)研究、分析并定期向省政府报送全省外商投资情况;审核国家规定的限额以上、限制投资和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的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审核外商投资项目的合同及其变更;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章程、合同的情况;指导和管理全省招商引资、投资促进及外商投资企业的进出口工作。
(五)负责管理全省的对外经济援助工作;组织实施批准的援助计划;监督检查对外援助项目的实施情况;申请援外经费专项优惠贷款、专项基金,接受多边和双边援助项目,推进援外方式的改革。
(六)负责全省国外经济合作工作;按有关规定负责全省对外承包工程、劳务合作、设计咨询、境外投资的监督管理工作。
(七)贯彻执行国别(地区)外经贸政策;处理我省在国别(地区)经贸关系中的事务;指导和管理我省与未建交国家的各类经贸活动;负责全省经贸团组出国的管理工作。
(八)执行各类企业外经贸经营权和国际货运代理企业的资格标准;受省政府委托,对全省派驻国外的经济贸易机构进行指导和管理;负责拟定我省在国内外举办的各种对外经济贸易的洽谈会、交易会、展销会活动的管理办法,并对上述活动进行指导与监督。
(九)负责我省外贸发展基金和风险基金的使用与管理;负责全省外经贸统计及其信息发布;负责外经贸标准化、信息化工作。
(十)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设17个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
处理厅机关日常政务,办理领导交办事项;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和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负责综合性外经贸团组出国批件的审核;负责公文管理、办公自动化、重要文件的起草、机关财务与车辆管理、政务信息、机要、保密、保卫、档案、通信、文印、信访等工作。
(二)调研法规处
起草有关全省对外开放、对外经贸的重要文件、报告、法规等;提供对外经贸工作综合动态材料;对全省对外经贸中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并提出政策性的意见;参与起草和组织实施地方性涉外经济法规;参与涉外经济合同争议的调处。
(三)外经贸发展处
研究全省对外经贸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提出促进全省对外经贸发展的建议;拟定全省外经贸发展的中长期规划;组织并推动全省外经贸体制改革工作;研究推广各种新贸易方式(含电子商务);按国家规定标准,负责全省各类企业申报进出口经营权的资格审核;负责对各类进出口企业的政策性指导和业务培训;指导全省出口生产基地建设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