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物价局关于调整呼兰县自来水价格的通知
(黑价价字[2000]252号 2000年11月16日)
哈尔滨市物价局:
你局《关于调整呼兰县自来水价格的请示》(哈价工发(2000)21号)收悉。呼兰县现行自来水价格是1997年制定的,几年来由于电价、职工工资上涨,加之设备更新维修费用逐年增加,使供水成本不断上升,企业经营已出现亏损。遵循城市生活用水保本微利、生产和经营用水合理计价的原则,经研究,同意呼兰县供水价格按以下标准进行调整。
1、居民生活用水由现行每吨1.90元调整为2.40元。
2、行政事业单位用水及工业用水由现行每吨3.00元调整为3.70元;
3、经营服务用水及特种行业用水由现行每吨3.50元调整为4.4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