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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接待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接待办公室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浙委办[2000]90号)


各市、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省直属各单位:
  《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接待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委、省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0年11月16日

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接待

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省委、省政府决定,建立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接待办公室(以下简称省委省政府接待办公室),负责重要内宾的接待工作。为省政府办公厅管理、依照公务员管理的副厅级事业单位。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中央以及省委、省政府关于接待工作的方针、政策、规定;研究提出重要内宾接待的有关规定、措施和办法。
  (二)负责党和国家及军队领导人,以及从党和国家及军队领导岗位上退下来的老同志的接待工作。
  (三)负责正副部、省级内宾的接待工作。
  (四)负责省委、省政府领导率团赴外省(自治区、直辖市)考察的前站工作及省领导有关服务工作。
  (五)指导全省接待工作;负责全省接待人员的业务培训和接待系统的网络建设工作。
  (六)承担省接待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七)承办省委、省政府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委、省政府接待办公室设3个职能处:
  (一)秘书处
  负责制订接待计划和有关规章制度;负责接待值班、对外联络、会议组织工作;负责文秘、财务、机要、档案、保密、后勤、办公自动化和保卫工作;负责省领导内部接待等服务工作。承办省接待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具体工作。
  (二)接待一处
  负责党和国家及军队领导人,中央部门负责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书记、副书记(不包括同时担任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领导职务的副书记),以及从上述职务退下来老同志的接待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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